为更好地配合公安部门的户籍工作,加强我校集体户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我们特别提示:
二、应届毕业生于当年6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借用户口卡,但如需应聘工作者,可借出本人户口卡与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保卫处公章,注明是“仅用于应聘工作”。
三、应届毕业生如需办理婚育证明者,应由本人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借出户口卡与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保卫处公章,注明是“仅供办理婚育证明”。
四、应届毕业生如未签订暂缓就业协议者,应于当年毕业离校之前将户口迁往接收单位、人才市场或生源地;过期不办理者,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办理迁回生源地,以上情况均需要本人带身份证、毕业证和报到证来领取“户口迁移证”。
五、毕业生暂缓就业期间,按协议中的规定,不得借户口卡用于办理港澳通行证及出国护照(含签注或签证)。
六、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应聘工作者,应由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身份证借出户口卡与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保卫处公章,注明是“仅用于应聘工作”。
七、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办理婚育证明者,应由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身份证借出户口卡与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保卫处公章,注明是“仅供办理婚育证明”。
八、毕业生暂缓就业期满当年6月1日起,不得再有任何理由借用户口卡,应尽快取消暂缓协议,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九、暂缓就业期限届满仍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办理迁回生源地,由本人带身份证、毕业证和报到证来领取“户口迁移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