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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户籍在校毕业生户籍办理指引

2014-05-09  点击:[]

户籍在校毕业生户籍办理指引

各位学生:

为更好地配合公安部门的户籍工作,加强我校集体户口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我们特别提示:

一、在校生一律由本人凭学生证或学生卡借用户口卡。

二、应届毕业生于当年6月1日起原则上不再借用户口卡,但如需应聘工作者,可借出本人户口卡与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保卫处公章,注明是“仅用于应聘工作”。

三、应届毕业生如需办理婚育证明者,应由本人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借出户口卡与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保卫处公章,注明是“仅供办理婚育证明”。

四、应届毕业生如未签订暂缓就业协议者,应于当年毕业离校之前将户口迁往接收单位、人才市场或生源地;过期不办理者,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办理迁回生源地,以上情况均需要本人带身份证、毕业证和报到证来领取“户口迁移证”。

五、毕业生暂缓就业期间,按协议中的规定,不得借户口卡用于办理港澳通行证及出国护照(含签注或签证)。

六、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应聘工作者,应由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身份证借出户口卡与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保卫处公章,注明是“仅用于应聘工作”。

七、暂缓就业期间如需办理婚育证明者,应由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身份证借出户口卡与首页的复印件,并加盖保卫处公章,注明是“仅供办理婚育证明”。

八、毕业生暂缓就业期满当年6月1日起,不得再有任何理由借用户口卡,应尽快取消暂缓协议,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九、暂缓就业期限届满仍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者,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办理迁回生源地,由本人带身份证、毕业证和报到证来领取“户口迁移证”。

广州美术学院保卫处

2014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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