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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2009-04-01  点击:[]

广州美术学院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作者:学生就业指导� 信息来源: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发布时间:2009-04-01 浏览次数:2117

广美字[2009]11号

广州美术学院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各院系,各部门:

2009年全校预计共有应届普通全日制毕业生1289名,其中,本科生1163人,硕士研究生126人。

为做好我校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21号)和省教育厅《广东省“十一五”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意见》(粤教毕[2007]4号)等毕业生就业政策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清形势,努力实现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高校人才培养工程密不可分的重要环节,关系到国家社会经济建设与学校和谐稳定及持续发展的大局。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经济发展增幅减缓,而我国高校应届毕业生数量再创新高,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因此,我们要继续把就业工作纳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国家、省的有关政策文件和工作要求,按照学校工作计划的总体部署,不断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制,切实采取得力措施,充分利用各种信息资源,深入开拓就业市场,全面提高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水平,为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创业条件,努力实现我校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毕业生就业水平保持基本稳定,力保毕业生充分就业,稳步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1、坚持实施就业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各院系要与学校签定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继续落实“一把手”责任制,明确责任要求,把就业工作纳入院系重要议事日程,迅速动员部署,制定实施细则。各院系主管领导、辅导员要深入班级、深入学生中进行具体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与服务,将就业指导明确落实到每一名毕业生,确保实现院系毕业生就业水平基本稳定,毕业生就业质量得到稳步提升。

2、实行“三个适度挂钩”的运行管理机制。省教育厅要求省内高校实行“三个适度挂钩”的管理机制,即将高校学生就业工作与高校的事业发展、规模扩大适度挂钩;与高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确定适度挂钩;与高校办学水平的评估适度挂钩。对连续3年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高校,控制其专业总数,每增设一个新专业的同时,撤消一个旧专业。连续2年初次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且低于70%的专业,在年度招生计划中,减少招生数量,并给予黄牌警告;连续3年就业率低于全省平均就业率的专业,停招生1年。对应用型专业,学校也将在安排招生计划、专业设置、资源配置等方面与院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适度挂钩,以保持学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全面动员,深入挖潜,广泛收集需求信息,推动就业基地建设,不断拓展就业渠道

面对当前就业形势,各相关部门、各院系要把充分收集就业岗位需求信息作为当前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带着对学生深厚的感情,以对学生负责的态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调动全校力量特别是职能部门、各院系、专业教师以及热心校友的力量积极为学生联系就业岗位。要通过人脉、媒体及网络等各种途径广泛收集需求信息。

实施就业信息通畅工程,建立就业短信息群发服务平台,各院系或各毕业班设立就业信息员,及时向毕业生发布就业信息,毕业班辅导员要密切跟踪毕业生求职应聘情况,提高就业信息的利用率。

要注重就业市场的开拓工作,继续采取大型校园招聘会和每月中小型招聘会及名企专场招聘宣讲会相结合的模式,培育以学校为主体的就业市场,为毕业生就业提供充足的职位信息。积极做好教育厅安排的艺术类专场招聘会的承办工作。要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广泛联系并吸引用人单位来校招聘,热情周到地为用人单位提供服务,确保招聘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要不断开拓思路,加强毕业生“就业在线”网站建设,丰富和完善就业网站服务功能,大力拓展网络招聘服务。

积极开辟和深入建设学生专业实践、就业实习和创业实训基地,进一步拓展我校毕业生的就业空间。就业指导中心、团委与院系要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学生就业实习和创业实训基地创建工作。各院系要依托专业优势,加强与社会用人单位、专业机构的联系和合作,通过项目开发、课题合作,组织专业实践、实习等方式,加强专业实践、就业实习和创业实训基地的开辟与建设,使学生通过实习、实践锻炼,增加对社会用人单位的了解,提高学生就业能力,扩大毕业生就业平台,拓展毕业生就业的空间。各院系挂牌建立的校外学生就业实习和创业实训基地,学校在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扩大宣传,积极引导,推进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鼓励支持自主创业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5]18号、中组发[2005]5号和粤办发[2006]28号等文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精神,学校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和边远地区、艰苦行业就业,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学校对于到西部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及基层就业的毕业生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和发放奖励金。

鼓励毕业生走艰苦创业、自主创业的成才之路,采取灵活形式就业。要加大创业辅导与创业扶持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普遍开展创业教育,培养毕业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五)立足建设,巩固保障,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毕业创业教育工作质量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各院系要共同抓就业指导的师资建设,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继续通过外派学习、业务交流、集中备课等方式加强师资培训,支持就业指导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证及职称申报。

要进一步发挥就业指导教研室的职能,继续加强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按照教育部《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学要求》的通知(教高厅[2007]7号)要求,修订课程大纲,适当调整教学内容和教学安排。就业指导课程要紧密结合学生与专业实际,做到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强化针对性,突出前瞻性,实行多样化的授课方式。从低年级起全面开设《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择业观,科学规划职业生涯,督促学生及早做好就业与创业的知识、技能积累和品德修养,提高就业核心能力。

(六)健全机制,提高效率,促进就业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就业指导与服务体系

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服务为主,做到就业教育、就业管理和就业服务有机结合。在原有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要进一步探索,将就业工作日常管理、宣传教育、就业指导和服务、信息收集发布、基地建设、就业跟踪及就业率统计、就业信息反馈等工作纳入考核指标范围,建立健全就业工作评估体系,完善职能部门和毕业生培养单位的目标责任制,积极推进二级化管理,层层抓落实,建立行之有效的就业工作管理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合作、优质高效的就业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水平。

(七)分类指导,注重关怀,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及“双困”毕业生就业援助,维护校园和谐与社会稳定

职能部门、各院系要利用日常管理与就业咨询、专题讲座、心理辅导等多种形式,向毕业生宣传就业政策,讲授求职技巧,分析就业信息,让毕业生及时、全面地了解国家和地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帮助毕业生用好政策;要根据行业需求和专业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增强就业指导的针对性;要在摸清每一个毕业生具体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学生自身特点,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要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压力大的毕业生尤其是“双困”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建立就业帮扶机制,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并通过组织专项培训、重点指导、优先推荐,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服务,给予思想上解惑、情感上关怀,切实帮助他们解决经济上、心理上和求职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扶持他们顺利就业。

要继续做好毕业生毕业教育和离校工作。要对毕业生离校工作的各个环节做出细致的安排和规定,尽量简化离校手续,方便毕业生,让毕业生心情舒畅离校,愉快走向社会岗位。要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使毕业生树立自主择业、勇于创业、终身学习的观念,树立根据社会需要就业和积极及时就业的思想。在毕业生中要加强诚信教育,要把毕业生的解约问题放在个人诚信、社会影响、学校声誉和学校长远利益等角度来考虑。

职能部门、各院系要积极开展以当前就业形势教育为重点的校园就业指导服务活动,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心理辅导,要引导学生客观、理性、辩证地认识就业形势,帮助毕业生解疑释惑,稳定毕业生心态;要引导学生进一步转变就业观念,合理调整就业期望值,积极主动地就业。要在工作中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要把思想教育做到毕业生的心坎上,帮助学生既要认清当前就业形势的严峻性,又要树立坚定的信心。另外,要确保就业安全和就业稳定,特别要提醒毕业生注意求职安全,防范招聘欺诈和传销陷阱,在校园招聘会安全、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就业安全与维护校园和谐及社会稳定。

(八)进一步重视研究生就业工作,积极为研究生就业创造有利条件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处要进一步重视研究生就业工作,加强毕业研究生的生源信息宣传、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研究生导师、各培养单位教育管理教师要积极配合研究生处,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就业市场拓展及信息服务等工作,为研究生就业创造宽松环境。

二、若干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与管理规定

(一)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

1、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及面向基层就业。对来自西部省区的毕业生,只要当地需要,支持其回生源省区就业;对响应国家的号召,志愿服务西部和到省内山区市、贫困县就业的毕业生,学校参照省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志愿参加广东省“三支一扶”工作的,除省财政支付的各类补贴外,服务期满,学校将发给奖励金合计10000元(服务期内分两次发放)。按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服务2年以上,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我院研究生的,初试成绩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自愿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及乡镇以下基层工作的,可保留学籍两年。

2、加大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力度。学校在创业辅导与创业扶持方面加大投入,组织创业辅导和评估咨询小组,设立创业扶助与奖励资金,积极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毕业当年,通过学校组织的评估的创业项目,学校提供1~2万元创业免息贷款;对发展潜力大且社会效益高的项目提供5000元创业启动金;一般项目给予2000元创业扶助金;到西部地区或省内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农村创业的再给予3000元创业奖励金。

3、毕业生在国家和省统一的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并签订有效的《就业协议书》的,列入全省就业计划方案派遣。

4、《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落实就业的重要凭证,具有约束力,签约各方应信守诺言,自觉维护毕业生的就业秩序。签订就业协议的手续完善后,学校在毕业生离校时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研究生的为《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作为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凭证。

5、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以到非教育系统就业。

6、生源地为港、澳、台地区的毕业生,如选择在中国内地就业,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须签订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凭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到用人单位报到就业。

7、继续实行毕业生暂缓就业的政策。暂缓就业是国家为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而为毕业离校前尚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有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制定的一项政策。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于当年6月5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报省主管部门核准,可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暂缓期最长为两年。暂缓期内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中免费保管,户口暂时不迁移,党团关系暂留学校。

8、《暂缓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暂缓就业的证明依据,毕业生应当注意保管并按协议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毕业生应在暂缓期结束前,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和相关材料自行到学校和有关部门办理户口、档案迁出手续。

9、毕业生在暂缓就业协议到期后仍未办理打印就业报到证手续的,省主管部门为其开具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将档案、户口、党团组织关系一并迁回生源地人事主管部门。

10、毕业前因病不能正常参加就业的毕业生,应回家休养,并可办理暂缓就业手续;满两年仍未痊愈或已痊愈但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

11、因准备出国或出境而不参加学校派遣就业的毕业生,毕业时学校将其户口、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也可直接联系政府部门指定的专门人才服务机构托管人事关系。已出国或已出境的毕业生及已将就业方案列为出国但毕业后未能出国或出境的毕业生,其户口、档案应迁回生源地。

12、因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等原因主动不参加学校派遣就业的毕业生,毕业时可根据其本人的意愿将其户口、档案迁回生源所在地,或按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13、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因病或其他原因不宜正常工作的,应按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但毕业生的户口、档案不能转回学校。

14、毕业生已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因个人的原因请求用人单位和人事等有关部门将户口、档案退回学校的,学校不予接收且不作任何就业调整改派。如果毕业生已经由用人单位将户口、档案转回学校的,学校将户口、档案直接转回生源地。

15、毕业生已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试用期内因违反双方约定、法律法规、用人单位的纪律等原因而被用人单位辞退的,学校不予办理调整改派手续,应到当地有关部门请求解决有关就业的问题。

16、鼓励毕业生及早求职、落实就业,实行应届毕业生就业签约激励措施。对毕业当年及时签订有效的(指可作为就业派遣依据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依据送回学校鉴证的时间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金:一月份的300元、二月份的250元、三月份的200元、四月份的150元、五月份的100元、六月份的50元。

17、建立“学士后流动站”,组织有科研或创作项目的教师进站,开辟科研、创作项目助理岗位,通过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接收有较强科研或创作能力的应届毕业生进站锻炼,发给见习工资和一定的科研创作补贴,时间一般为一年。

18、建立毕业生待就业登记制度。毕业时未落实离校之后的去向又有就业要求的毕业生,应当主动到所在院系进行待就业统计登记;毕业离校之后建议到生源地相关部门进行待就业登记。

(二)毕业生就业管理具体规定

1、学校积极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优秀毕业生,并优先向在我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提供实习条件等资助我校教育事业的用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

在校期间连续3年被评为三好学生标兵(优秀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的毕业生,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2、毕业生应合理地使用用人单位信息资源,并应照顾到其他同学的求职机会。对已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毕业生,应及时向用人单位做出是否接受的说明。

3、《就业协议书》原则上由院系集中管理,毕业生需使用时发放。通过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落实了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应及时与就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时,毕业生可到院系辅导员处签名领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并在签订协议后15个工作日内,交回院系签署意见再送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鉴证手续,经鉴证后,学校将其列入就业派遣计划方案。逾期并无正当理由者,不予鉴证。未经学校鉴证的,不能作为列入就业派遣计划的依据。

4、为维护就业协议的严肃性,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人只限一份,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因特殊原因不慎丢失协议书而要求补发的,应由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院系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批补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在“就业在线”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批复。补发的协议书上注明“补发”字样。

5、毕业生应树立契约意识,自觉遵守就业协议中的有关约定。协议书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约束力,协议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协议规定,否则,不履行协议的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对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的解约申请采取严格的审批程序,非因特殊原因和充分理由,原则上不批准解约申请。如属用人单位单方面解约,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在取得相应的书面证明后,为毕业生发放新协议书。

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签约的,必须报就业指导中心核准后,方可向用人单位提出解约的意见,并提供由原录用单位出具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

前款所称的“特殊原因”是指国家和学校鼓励的就业流向、升学深造、出国等情形。

7、学校在5月31日前核定向省主管部门上报应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在5月31日后才办理就业协议鉴证的毕业生,学校不能保证为其在6月底离校前办妥就业报到证。

8、就业方案上报并进入派遣程序后,毕业生不宜申请改变就业方案。6月20日后,毕业生提出解约申请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受理;6月20日后,在已落实就业单位、升学、出国、回生源地等四个去向之间进行调整的,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

9、除已签订有效的《就业协议书》并经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署“同意列入就业计划派遣”章和考取本校研究生的毕业生外,其他去向包括暂缓就业、出国、校外升学、自主创业、回生源地再就业的毕业生,均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当年6月5日前)向院系辅导员提出相应的申请并进行登记。

6月5日前对自己的去向不作任何表示的,视为同意学校将其就业方案列回生源地。已办理解除就业协议手续,但在6月5日前不能完善就业协议的,应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10、凭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其户口迁往地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保卫处提供的户口迁移方案为依据。户口迁往地应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一致,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毕业生在毕业前应积极获取各种招聘信息,力争在离校前落实就业单位。在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后应及时向学校提出明确的就业意向并在离校后尽快实现就业。对于不积极获取就业信息,不能提供曾经联络过的用人单位信息,且经过核查属不努力求职的毕业生,视为在校期间没有就业意向,学校不为其办理暂缓就业手续,并将其就业方案派遣列回生源地。

12、在暂缓就业期限内,毕业生可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和有关部门开具有关身份、报考研究生、报考公务员等证明。在暂缓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因结婚、生育、出国(出境)等需要开具证明的,毕业生应提前到学校办理将户口、档案迁至生源所在地的相关手续,再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按文件和协议规定,学校不为毕业生开具不属于就业手续范围的、与国内升学无直接关联的证明和材料。

13、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就业报到证,并在报到期限内到相关单位报到,如在报到期限内遗失报到证,应及时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告,由学校向省就业主管部门申请补发,逾期不再受理。

14、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按规定原则上在生源地区落实就业单位,派遣时在报到证上注明“结业生”字样。

15、延长学时的学生暂不纳入派遣方案,在取得毕业资格后三个月内,如落实就业单位或要求回生源地就业需派遣的,可向学校提交相关毕业证书和接收证明,经学校报省主管部门批准,可纳入当年就业方案派遣。

16、毕业生的档案交寄以毕业生的就业方案为依据。因特殊原因需将档案暂时寄管在学校的,应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提供书面意见。

(三)对违反规定的处理

1、毕业生应当遵纪守法,参加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时,应当维护学校及个人的声誉和形象。在择业过程中,因毕业生解约、违法、违规和不道德等行为引起纠纷或需承担法律责任的,由毕业生本人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毕业生存在以下情形的,其户口、档案关系转回生源所在地:

(1)无正当理由不向就业单位报到或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

(2)因隐瞒事实、弄虚作假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

(3)报到后,因不服从安排或因提出无理要求而被用人单位退回的;

(4)其他违反毕业生就业政策法规规定的。

3、毕业生涂改、伪造就业协议书,或者为获取新的空白协议书而谎报丢失协议书的,毕业生本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附则

1、在本意见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与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情形时,以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2、各院系和有关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意见精神,明确任务目标,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3、本实施意见由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美术学院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安排表

2、《2009年广州美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

广州美术学院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1:

广州美术学院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时间安排表

日 期

项目

内容及要求

备 注

2008年10月~2009年5月

开设就业指导课

第一学期按专业分班授课,第二学期以讲座形式进行大班讲授

2008年12月~2009年6月

举办校园供需见面会,组织校园招聘专场宣讲会

收集需求信息,组织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会

3月上旬

2009届毕业生资格审查

就业工作管理系统数据库信息核查

4月上旬

与省主管部门商谈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上报毕业生就业情况表

4月~12月,每月28日上报一次毕业生就业情况

4月下旬~

5月中旬

毕业生就业情况摸查;

应届毕业生资源信息核查、上报

分专业对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摸查、分析;就业指导中心组织信息录入、核查、传送

组织“三支一扶”项目报名工作,网上报送应届毕业生就业信息

就业协议书鉴证,就业信息网上录入

组织毕业班毕业鉴定与评先评优

进行毕业鉴定,评先评优;填报《高校毕业生登记表》送学生处审核、盖章、归档

5月下旬

2009届本科生毕业合影

各系组织毕业生依时参加

(前门广场)

6月1~5日

组织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

1.填报《暂缓就业申请表》

2.填写《暂缓就业协议书》

未取得毕业资格学生的申请无效

6月上旬

办理助学贷款还贷或续期手续

银行来校集中办理手续,未还清贷款的应届毕业生须依时参加

6月下旬

办理离校手续

毕业生到相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清还学杂费、图书、教具等)

办完手续才能领取毕业证书

6月下旬

毕业典礼

各院系组织毕业生按时进场

6月下旬

1.领取《就业报到证》

2.领取《户口迁移证》

3.领取毕业证书

已落实就业单位或回生源地就业毕业生领取报到证,需迁移户口的领取户口迁移证

1.到所在系领取

2.到保卫处领取

3.到教务科领取

6月底

正式离校

7-8月

1.毕业生档案整理、寄送

2.毕业生就业信息核查

3.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

办理毕业生档案迁移。办理毕业生就业调整手续,各系、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调查、调研工作

8月下旬

上报初次就业率

辅导员要继续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跟踪工作,及时上报数据

8月底

工作阶段总结、上报相关材料

就业指导中心作总结报送省主管部门

8-12月

办理毕业生就业调整改派手续

每月最后一周

12月上旬

上报总体就业率

辅导员要继续做好未就业毕业生的就业跟踪工作,及时更新、上报数据

附件2:

广州美术学院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和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教育厅提出的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目标,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落实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责任制。院系(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院系(职能部门)领导为第二责任人。

二、院系或职能部门要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本单位重要的议事日程,贯彻执行省和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政策措施,安排人员担任毕业生就业事务管理工作。

三、实现2009届毕业生就业水平基本稳定,稳步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至2009年9月1日止,力争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超过70%;2009年12月10日止,力争毕业生总体就业率超过85%;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确保2009年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的完成。

四、毕业生就业工作绩效将作为学校综合考核院系(职能部门)第一、二责任人政绩的重要内容。对政策执行不到位、就业工作较薄弱、就业率不达标的院系(职能部门)第一、二责任人要追究领导责任,当年不予评先受奖、晋职晋级。

五、此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执行。

广州美术学院 ___________学院(系或职能部门)

院长:责任人:

职务:

二○○九年月日二○○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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