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通知书》到各相应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2、到所在院系签领《就业报到证》,(户口已迁来学校的)到保卫处签领《户口迁移证》(户口在原籍的凭《就业报到证》和《就业协议书》到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党员需开具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在报到期限内(1个月内)到就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人事代理的到人才市场)报到、落户。
1、持《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通知书》到各相应部门办理离校手续。
2、到所在院系签领《就业报到证》,(户口已迁来学校的)到保卫处签领《户口迁移证》。
3、 凭报到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在报到期限内到生源所在地人事局(师范生到教育局)报到,外省籍毕业生到所在省教育厅或人社厅(按报到证上所列)或所在地市人社局报到(各省市要求不一样,具体报到地址、受理部门等建议先去电话咨询)。
(1)凭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书等在报到期限内到市人事局属下的“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
档案管理咨询电话:020-83992222,020-85598396。
1、持《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通知书》到各相应部门办理离校手续(暂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2、签订、领取《暂缓就业协议书》,填写就业去向等情况。
1、持《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通知书》到各相应部门办理离校手续(不签发《就业报到证》)。
2、凭《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办理调档、迁户、入学报到等相关手续。
1、毕业后一年内因人事接收单位变动,符合国家和广东省就业政策规定的条件的,可回学校申请办理改派手续,超过期限的不予受理。
2、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递交相关材料:新接收单位及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原报到证、原人事主管单位的解约函(或同意改派意见书)。
3、学校集中后于每月的最后一个星期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
4、持新的报到证、原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在学校保卫处出具意见后到派出所办理更换户口迁移证。
1、6月5日前在学校“就业在线”网“下载专区”栏目下载、填写《毕业生暂缓就业申请表》交所在院系审核,各院系通过管理系统上报暂缓就业学生信息,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批。
2、通过省就业指导中心审批的暂缓就业毕业生于6月下旬到所在院系签订一式三份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并自领一份保存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凭证。
1、暂缓期内,学生本人凭《暂缓就业协议书》、有效接收证明(接收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盖章,回生源地就业的可不用该证明)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广州农林下路72号)办理取消暂缓就业手续,领取《就业报到证》。(2013年7月10日前取消暂缓手续的在学校办理)
2、户口迁来学校的学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凭《就业报到证》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团委)办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出手续;
4、取消暂缓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将由省就业指导中心交机要局转递到报到证所列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
5、暂缓期限内,如果毕业生需要办理与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如《失业证》、《计生证》等),必须解除暂缓就业协议,并办理把档案户口转回生源地的有关手续,毕业生所需要与就业、升学无关的证明需回生源地办理。
6、暂缓期满,毕业生如果未取消暂缓手续的,省高校就业指导中心将集中打印《就业报到证》发回学校,学生本人需在1个月内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并办理相关手续,户口由学校保卫处统一迁回生源地。逾期不办的,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将由学校根据学生在办理暂缓就业时提供的地址统一寄出,如导致逾期无法报到或遗失的,后果自负。
暂缓就业期间,若取消暂缓就业并办理人事代理,可联系相关省市人才市场(人才交流中心)。南方人才市场咨询电话:020-87539857。
2、暂缓就业期间,人事档案集中转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托管。
4、暂缓就业毕业生党组织关系暂留原党支部,暂缓就业期间需参加支部的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
5、《暂缓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暂缓期间的身份证明,办理就业相关手续,须出示暂缓就业协议书,请务必妥善保管。
6、2014年7月,暂缓就业期满而尚未取消暂缓就业的,请回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就业报到证》,并按以上“就业报到”第(二)类程序进行。
1、请同学们及时核对所领到的《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上的各项信息,有错漏请即时到相关部门更正,注意保管好就业报到证等证件并及时到单位报到,省教育厅规定,超过报到期限遗失不能补办。
2、创业优惠政策:国家和各省市出台了毕业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优惠措施与具体规定请咨询所在地市人力资源与社保局和工商局等部门。
3、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同学请继续留意学校就业在线网的招聘信息。
4、已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请珍惜个人信用,谨记还款义务,按时偿还贷款。
还贷咨询电话:020-39362003(黄老师)。
5、请同学们支持与配合学校和省主管部门进行毕业生就业情况跟踪和调查工作,离校后若落实就业单位或自主创业及其他方式就业的同学请将就业情况告知辅导员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联系电话:中国画学院:39362041 油画系:39362042 版画系:39362039 雕塑系:39362158
美术史系:39362038 美术教育学院:39362045 工业设计学院:39362070 建筑艺术设计学院:39322876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39322029
档案查询电话:020-37626987(暂缓就业) 020-39362003(学校学生档案室)
户口查询电话:020-39362004(学校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