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合同的文书和学校编制、上报就业方案的凭据,由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印制。
二、发放对象: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结业生以及因特殊情况经省主管部门同意缓期一年派遣的往届毕业生、结业生。港澳生原则上不发放。已录取考研深造的毕业生、未列入招生录取名册的单位委培生不发放。
三、协议书(一式四联),原则上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人一份,领取须由本人亲自到院系辅导员处办理签领及登记手续。
四、协议书签订注意事项:
1、毕业生应树立契约意识,自觉遵守就业协议中的有关约定。协议书作为就业派遣的主要依据,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具有约束力,协议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协议规定。